普洱市警方說,5月13日晚曾帶夏文金到醫院體檢,從醫院出來後將夏釋放了,等到第二天接到魚塘老闆報警電話,發現夏已溺水死亡。由此,家屬質疑,夏是被刑訊逼供後致死而遭拋屍。
  關押時打架被半夜釋放
  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城北派出所教導員刀向榮說,5月5日中午,一男子報警稱,他在思茅區醫院門口抓到一個小偷,隨即,派出所出警趕往現場,將夏文金抓獲,據夏供述,他在醫院住院部一樓偷盜裝衣服的行李箱,後被帶往派出所調查。5月10日,根據《治安管理處罰條例》第49條,派出所決定對夏文金執行行政拘留8日的處罰。
  刀向榮說,5月13日晚上11時許,派出所接到行拘所電話稱,夏文金行為舉止反常,在晚上8時許掐同監室其他人脖子、毆打他人。辦案部門向上級領導反映後,認為夏文金不適合在行拘所關押,應停止執行關押,併在當晚將夏帶往醫院體檢,體檢顯示夏文金正常,於次日凌晨釋放,將其送回出租屋,交付給一個叫李新發的朋友。
  “我們告訴夏文金停止執行拘留,他說他沒家屬,送到門口時他走下去的,他說他沒鑰匙進不去。”刀向榮說。對於記者追問,“在醫院體檢時,夏文金行動不便,為何到家能走下去?怎麼走下去的?”刀向榮稱,“當場送的民警不在,無法回答這個問題。”
  刀向榮補充道,當晚送回家的夏文金沒有任何異常,後來聽李新發說,當晚他們喝酒喝到凌晨4時後夏獨自出門。“為什麼在行動不便的情況下在半夜釋放?”對於記者這樣的追問,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分管行拘所的刀副局長稱,“這並不是一個正常的釋放。”
  “眼皮、嘴唇被魚吃了”
  發現夏文金遺體的魚塘,位於夏出租屋後方步行約20多分鐘的一個山窪里。
  魚塘主人的弟弟陳得生一家四口就住在魚塘邊的壩子上看守魚塘。陳得生告訴記者,魚塘裡面養了花鰱魚、羅非魚、草魚、鯽魚等,但都不大,還沒到出售的季節。為了看守魚塘,他們在壩子上圈養了1條藏獒,另外放養了3條土狗,一旦有人靠近魚塘壩子時,這群狗就狂吠不止。
  陳得生回憶,5月13日晚上,村裡的狗在叫時,他們家的也一直叫,當晚10時許睡下的他,後來還出門看情況,結果沒任何異常。第二天早上10時多,他的妻子看到水面上漂著個人,報警後,警方趕到封鎖了現場,併進行打撈。
  5月15日下午5時許,夏文金的兄弟夏文勇、夏文華等人,趕到殯儀館,發現夏文金的遺體頭部、脖頸、肩胛、四肢等多處破裂出血,全身面部、手臂、胸部等多處大面積臃腫、青紫色,並赤裸著上身。
  家屬向警方質問傷痕時,刑警隊技術室主任鄭增福答覆“被魚兒吃的”。
  鄭增福認為,面部皮膚薄軟處的眼皮、嘴唇系被魚兒吃了,死者系溺水死亡,“還有釋放當晚在醫院的體檢報告也證明,死者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,但神志清楚,顱內無明顯出血,身體完好。”
  朋友離奇消失疑點重重
  令家屬質疑的除了死者身上的傷痕外,還有“李新發”這個人,在警方口述中,他們將夏文金交給了一個叫李新發的朋友,而且李新發還說夏文金陪他喝酒後,凌晨4時出了門。但是5月15日,李新發突然從租住的地方帶著東西搬走了,杳無音訊。
  夏文金租住的房子是一個群居了一群打工者的院落,住滿了來自各地的建築工地上的打工者,記者走訪這裡時,幾乎人人都稱,之前沒見到夏文金,知道時夏文金已經死亡了。
  據房東張家彬稱,事發後警察尋找李新發的身份證複印件時叫她過去錄口供。她介紹稱,4月12日,李新發搬來,當時並沒有索要他的身份證複印件和電話號碼。後來其他住戶反映,李經常半夜不睡覺開大音樂的聲音,鄰居們意見頗大,事發後她讓李搬走,“我不要房租了,讓他走。”
  張家彬提供的資料顯示,李是雲南普洱市墨江縣壩溜鄉寨村村委會荒田村民小組的人。後記者聯繫到壩溜鄉和該村村委會相關負責人,據稱李新發本人35歲左右還未結婚,神智有些問題,“有點憨包。”
  女兒夏鳳巧稱,他父親跟此人不熟,也不可能是朋友,才搬來沒多久,都不怎麼認識,“警察說送回家了,我們回家時看到我爸的一包煙和打火機還是在床上就那樣放著,所以不可能回家。”
  對於李新發的突然“消失”,夏鳳巧還曾要警方追查李新發。“但警方卻說,想幫我們找,就能找到,不想幫找,就找不到。” 據《東方早報》  (原標題:警方曾稱傷痕系被魚咬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vb80vbvej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